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妻子与丈夫发生口角后离家出走,后又私自把小孩带走交给自己父母抚养,自己则外出十余年一直不与丈夫及家人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丈夫最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011年12月21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原告温南方与被告彭三秀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原告负担抚养费。
原告温南方与被告彭三秀于1995年相识谈婚,1996年7月生育一男孩,同年10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吵口、打架。1997年9月,被告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999年2月,原、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后,被告离家出走,此后一直未与原告及其家人联系,原告经多方寻找未果。2002年9月,被告乘原告不在家,偷偷将婚生小孩带走交给自己父母抚养,2个月后原告到被告父母家寻找时才发现,此后原告多次要求带小孩回家,都遭到被告父母拒绝。2011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温南方与被告彭三秀婚后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琐事吵口、打架,未建立较好夫妻感情。此后被告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导致夫妻关系恶化。1999年2月被告与原告发生争吵后离家出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至今已十余年,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要求离婚应予支持。婚后小孩自幼在被告父母家中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小孩成长不利,可由被告继续抚养,原告承担相应抚养费。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