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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基层法院干警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王永东   发布时间:2011-12-22 15:35:51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审判资源缺口较大,而法官流失现象却很普遍,有的流向沿海,有的跳槽至党政部门,有的干脆辞职做律师,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干警的待遇比较低,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院职级落实困难。基层法院法官政治待遇比较低,依法应享有职级待遇很难落实。笔者所在法院现有干警102人,现有副科级以上干部26人,占全院干警的25%,其中,副处级1人,正科4人(班子成员)、副科21人(班子成员7人,中层干部及部分副科级审判员14人),共有内设机构22个。近几年经过机构改革、人员调整,很多法院科级干部职数与现有的工作岗位有较大的差异,有许多任职时间很长的庭长、副庭长一直没能解决职级待遇问题。与公安派出所相比,法庭庭长的职级配备明显落后,派出所只管辖一个乡镇,所长是副科,而且大都进了当地乡镇的班子,而中心法庭要管辖几个乡镇,有的庭长还是科员,其职级配备问题都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明确法庭庭长的职务级别,落实职级待遇受到法院职数配备整体比例的限制。

    二是法官经济待遇不高。有四种因素:一是经济待遇直接与职级挂钩,法官的职级落实不到位,直接影响法官的经济收入和工作积极性。二是非领导职务配备不到位。高安法院仅在1995年评了一批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至今没有再评,现在全院干警大部分是科员。三是部分干警法官津贴难以落实。该院干警有20人未享受法官津贴,其中13人是军转干部,原因是没有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他们没有取得法官资格。四是收入受地方经济制约。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收入低,制约了干警的收入。

    三是法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由于法官遴选和提拔任用机制尚未形成,上级法院很少从基层法院遴选和提拔任用法官,该院近年来无一人通过遴选调至上级法院。大部分基层法院办公条件较差,物质装备落后,工作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法官子女就学、就业没有任何优势,基层法院法官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年轻法官并不安心工作。

    为改变这种局面,笔者建议,应逐步提高中西部基层法院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一是以提高基层法院的行政级别作为突破口,改变目前基层法院“单位只是正科、领导高配半格”的现状,将法院行政级别明确定为副县,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明确为正科或副科。这样一方面是符合设立“一府两院”的宪法规定精神,另一方面落实了法官的职级,使人大的任命与行政级别相对应。二是明确法院非领导职务配备。法官是参照公务员的规定来落实待遇的,因此其非领导职务配备标准不应少于当地的公务员标准,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应的规定,保证法院应有的非领导职数配备。三是降低法警准入门槛。对于大多数军转干部而言,其通过司法考试是很困难的,享受法官津贴几乎是不可能的。为提高其经济待遇,可通过降低法警准入门槛,让其中符合条件的加入法警,从而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四是积极帮助法官解决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以增加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五是建立合理的法官遴选制度。上级法院选调法官,除领导班子成员和极少数确实不能从下级选拔的专业人才外,一般应从下级法官中公开选拔,使之成为基层法官的一个制度化的晋级渠道。

    (作者单位: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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