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近日,安徽宣城中院审结一起诈骗上诉案件,终审认定上诉人余银英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违法所得45000元予以追缴。
余银英系江西省余干县人,2003年曾因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7年6月5日,与江西省广丰县黄某登记结婚,在共同生活数月后不辞而别。2009年3月,余银英隐瞒已婚事实,以结婚为名骗取舒家给付其彩礼人民币40000元,两人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数月后,余银英又离家出走,不知所踪。2010年4月,余银英再次隐瞒自己数次婚姻的事实,与家住绩溪县金沙镇葛里村的汪某登记结婚,并于次日取得所谓的“彩礼”20000元。2010年5月9日,余银英携款逃走。2011年5月15日,余银英被警方抓获并临时羁押。后余银英家属代为退赃1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余银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与他人结婚并索要“彩礼”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人民币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前述判决。余银英不服上诉。宣城中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