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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作业致一死一伤一失踪 负责人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2-23 09:05: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朱孟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朱孟军身为怀远县裕翔矿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马头城铁矿总经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违规安排工人在206国道东、马城镇铁矿1号盲竖井违规越界开采。2010年7月7日7时许,1号盲竖井发生地表塌陷体内泥石流下泄,导致井下泥石流突入,致在-71米深的井下水平作业的工人肖国荣、鲁殿强和龚清泉被埋,造成肖国荣死亡、鲁殿强失踪、龚清泉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孟军明知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然安排工人作业,因而发生二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被告人作为铁矿的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被告人朱孟军当庭认罪,同意本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方式审理,有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犯罪的危险,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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