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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宾馆轮奸外地女青年潜逃九年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1-12-23 15:18: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一起看了不健康的文艺演出,便产生淫念轮奸女子,案发后潜逃9年落入法网。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民警强奸案。

    2002年9月10日晚,高某与冯某(已判刑)在县电影院看文艺演出时,听说县城一宾馆住有一个女青年长得漂亮,便产生前去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并将此事告知一起玩的被告人刘民警等人。当晚11时许,被告人刘民警等六人来到宾馆,由高某敲开房门后一起闯入房内,要女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女子不同意,高某、冯某即对女子进行言语威胁,尔后又采取扇耳光、威胁用茶杯砸女子等方法使女子不敢反抗,之后被告人刘民警等人对柯某实施了轮奸。2011年10月28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广东将藏身于汽车修理的被告人刘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民警违背妇女意志,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轮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四)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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