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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陷困境不言放弃 民工领工资喜极而泣
发布时间:2011-12-28 15:21: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葛涛)
“汪小路,你好,我是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法院执行三庭的执行员袁易术,你那笔4350元工资的执行款,我们法院今天已经帮你划拨到你的个人账户上了,你可以去银行看看这笔钱到了没有。”
此事还得从一起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说起。2008年3月26日,汪小路与魏成数签订了一份扎钢筋的协议,协议约定,由汪小路按协议要求为魏成数完成扎钢筋的劳务工程,魏成数则应按协议内容如数支付劳务工资给汪小路。汪小路按协议内容完工后,魏成数支付了部分工资,但尚欠4300元工资未支付。魏成数后于2009年1月28日为汪小路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汪小路经多次向魏成数催讨所欠4300元工资无果,故于2010年12月20日向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成数向汪小路支付所欠的劳务工资款4300元。该院经审理认为,魏成数所欠汪小路的工资款43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予以确定,故判令魏成数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所欠汪小路的工资款4300元。但魏成数既未到庭参加此案的诉讼,在判决生效后,也一直未将此笔工资款支付给汪小路。汪小路遂于2011年6月22日向袁州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魏成数所欠申请执行人汪小路的工资款4300元及诉讼费50元,合计人民币4350元。 接受申请执行人汪小路的强制执行申请后,该院执行三庭执行员袁易术立即到该市各银行点查询被执行人魏成数的存款情况,终于在2011年7月6日上午发现其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处有1.35万元存款,除此以外,其余各银行点均无存款。但当袁易术于当日下午办齐执行手续,准备去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强行划拨4350元执行款时却发现,被执行人魏成数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的账户存款1.35万元已被人全部取出,账户上的余额数字为零。此案案情一度陷入困境之中。 可是,负责执行此案的执行员袁易术却一直未放弃对此案的执行。经过袁易术的不懈努力,终于在2011年11月11日发现魏成数在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又有8000余元存款。袁易术立即将已准备好的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发给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要求其协助法院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春分行则立即将4350元执行款从魏成数的账户划账至袁州区法院。随后,袁州区法院又将此笔执行款转拨至申请执行人汪小路的个人账户上。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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