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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三少年合伙拦路抢劫中小学生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29 16:48: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马俊峰)   未满16岁的少年,不思学习,游手好闲,为满足膨胀的物欲贪玩之心,多次拦路抢劫,以身试法。12月25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各判处被告人丛某、易某、余某(均为化名)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1年3月1日至6日期间,3名被告人瞅准中小学生放学的时机,在一些学生放学必经之路而人烟稀少的路口、僻静之处和网吧四周,选择独行和结伴人数少的学生群,采用先把过路的学生挟持到无人处,再手持砖头、刀具威胁或拳打脚踢殴打相逼等手段,先后6次对19名放学回家和在网吧玩耍的中学生实施抢劫,共计抢得现金216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抢劫获得现金80元,最少的一次15元,由于采用暴力抢劫,致使7名学生受伤,经鉴定1人轻伤乙级,2人轻微伤乙级,4人轻微伤丙级。被抢学生均为中学生,最大的16岁,最小的13岁,而3名被告人在犯案时一人15岁多,二人14岁多。

    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并属共同犯罪,且抢劫六次(一次未遂),属多次抢劫,但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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