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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顺手“牵走”老板钱包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2-30 13:44: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打工仔看见老板钱包遗忘在办公室,顿起邪念便“顺手牵羊”。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二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9月7日20时许,受害人陈某、汪某夫妇离开洗车厂回家,走时叮嘱在洗车厂打工的被告人陈二龙锁好办公室的防盗门。当晚22时许,被告人陈二龙去锁门时,看见汪某遗忘在办公室的钱包,打开钱包后发现里面有很多钱,顿起邪念,遂将装有3900元人民币、港币110元、铂金项链一根、铂金手镯一个及黄金戒指一枚的钱包偷走。经鉴定,该钱包内金银首饰价值4647元。被告人陈二龙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二龙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物品已全部退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可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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