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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官实质化解行政纠纷受台商好评
发布时间:2011-12-30 15:37: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裁定书我已经收到,谢谢法官为我们解决了纠纷。”12月2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段时间协调一起涉台行政案件进行电话回访。

    颜老是一名台商,在江西省大余县投资办厂,注册了大余县宏祥皮件礼品有限公司。2004年,颜老与大余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办厂合同书。2005年,颜老与大余县人民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工业园建厂用地104.36亩,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8月,大余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初步认定大余县宏祥皮件礼品有限公司的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地块面积为74.36亩,并告知颜老将依法收回其公司闲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余县宏祥皮件礼品有限公司不服,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找准案件协调的切入点,力促当事人协调。案件开庭审理后,为妥善处理涉台案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该案主审法官主动与颜老以及被告大余县人民政府联系,并约定好时间,到争议现场进行协调。12月2日,该案承办法官来到纠纷现场,就该案相关情况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疑。经过近5个多小时协商,颜老与大余县人民政府就该案达成协议,大余县宏祥皮件礼品有限公司同意大余县人民政府收回其国有土地使用证中的74.36亩土地,由大余县人民政府向其支付原土地购置款96万余元。

    “刚开始,我对我的官司很有顾虑,我怕过来协调,我担心,我们外商,常常会变成外伤。”颜老向法官道出了自己的心声。看到案件的承办法官这么热心为台商服务,不辞劳苦从赣州刚到大余县来看现场,并耐心组织调,他为赣州法官的作风深表很感动。颜老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该院注重行政协调,将行政协调作为一条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路子。通过行政协调,使行政审判“调节器”和“减压阀”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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