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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无钱住宿 好心留宿遭盗窃
发布时间:2011-12-31 09:5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好心留宿中学同学住宿,岂料同学将家中的财物偷走。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小文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小文,男性,现年25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无业。2011年3月8日晚,被告人黄小文来到县城因无处住宿,找到其初中同学陈某提出在其家中借宿。陈因同学关系,不便推脱便将被告人黄小文带回家中住宿。当日凌晨,被告人黄小文待陈熟睡后,将陈衣服口袋内2000元及手机一部盗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悔罪表现明显,依法酌情予以从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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