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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因闹分手勒死90后大学生女友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2-01-05 13:58:56


庭审现场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君相)   因女友提出要分手,男子不顾与女友近两年的恋情,残忍地用绳子将其勒死。2011年12月19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殷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因被害人刘婷婷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766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殷伟1982年9月30日出生,重庆市垫江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9年,殷伟因感情不合与老婆离婚,小孩由殷伟抚养。离婚后不久,殷伟通过QQ聊天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在重庆某大学读书的垫江籍学生刘婷婷,随后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由于两人文化背景的差异,不时产生一些小矛盾。殷伟对刘婷婷时有打骂行为,刘婷婷向殷伟提出分手,但遭到殷伟的拒绝和威胁。

    2011年5月18日,殷伟接到刘婷婷的电话,刘婷婷告知殷伟自己可能怀孕。殷伟当即从宁夏返回重庆到刘婷婷的学校找到刘婷婷,以带刘婷婷到垫江做人流为由,一起返回垫江县桂溪镇桂西大道殷伟的家中。期间,殷伟对刘婷婷有过打骂行为。

    同月23日上午11时,殷伟在其住房卧室内,用绳子缠住刘婷婷颈部将其勒死,并写下遗书离开现场。后经法医鉴定,刘婷婷系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其无身孕。

    之后,殷伟到其二哥家中,并向其讲述了杀害刘婷婷的事实。当日晚22时许,殷伟的二哥打电话劝殷伟自首,殷伟同意到垫江县桂溪派出所投案自首。归案后,殷伟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庭审时,被告人殷伟辩称:他是投案自首,网上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其辩护人也提出:殷伟是投案自首;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殷伟的犯罪动机是由于生活窘迫,犯罪目的是为殉情而相约自杀,殷伟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人身危害性不大,在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殷伟用绳索勒死刘婷婷,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殷伟及辩护人提出,殷伟与刘婷婷是相约自杀的犯罪理由,经法院调查核实,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殷伟和刘婷婷是相约自杀。相反,有多名证人证言和QQ聊天记录均证实,殷伟有蓄意杀害刘婷婷的动机:首先,从刘婷婷同亲友的聊天记录中反映出她想和殷伟分手,但受到殷伟的威胁,自己无自杀意图;其次,从刘婷婷父母的证言中也反映出刘婷婷要与殷伟分手;第三,从殷伟的邻居、商店业主及门卫等证人的证言来看,殷伟与刘婷婷返回垫江后,刘婷婷情绪正常,均无情绪过激的行为;第四,尸检报告显示,殷伟在勒死刘婷婷前曾用暴力殴打过刘婷婷。至于殷伟提出相约自杀,从现有证据中,只能显示出殷伟杀人后有自杀的倾向。殷伟在杀害刘婷婷后,在电话中向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陈述了其杀人的事实,在其兄带公安机关来抓时,并未逃跑,主动上车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用绳索勒死刘婷婷的事实,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自首。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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