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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年缓刑期间擅自外出打工被判执行原判
发布时间:2012-01-05 16:47: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缓刑执行刚满一个月,80后青年李某建不思悔改又因小事将人打伤,公安机关将其治安拘留7日,并处500元罚款。李某建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到江苏打工,脱离监管长达15个月。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撤销该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李某建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5月4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怀刑初字第0121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当月18日交付执行。

    2010年6月21日16时许,李某建与同村村民赵云珍发生纠纷并厮打,并致赵云珍嘴、脚受伤,当晚21时许,罪犯李某建又窜至赵云珍家进行辱骂,并用砖头将赵云珍的右胳膊及左手背等处砸伤。

    2010年7月底,罪犯李某建拘留期满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又擅自到江苏打工,直到2011年11月3日,期间脱离监管长达15个月。

    法院认为:罪犯李某建在缓刑考验期间拒不服从监督,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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