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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团伙流窜作案专门盗剪女子黄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06 11:41: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文庆)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剪他人黄金项链的团伙盗窃案,涉案八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2011年5月20日7时许,外省籍的袁小玲、肖谷泉、冷建、陈和平伙同宣城籍的吴某某来到宣城市区城南菜市场,选中作案目标后,吴某某与冷建故意相互发生争吵吸引他人注意,肖谷泉在一旁作掩护,袁小玲、陈和平则乘机盗剪被害人脖子上的黄金项链,得手后则将黄金项链销赃给远在上海的江西籍人姜学模。经查实,2011年5月20日至6月22日,吴某某、袁小玲、王汉福、肖谷泉、罗贞凤、冷建、陈和平等七人先后在宣城市区、马鞍山市区、当涂县城等地菜市场,采用上述作案手段,秘密盗取他人黄金项链9条,销赃给姜学模6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袁小玲、王汉福、肖谷泉、罗贞凤、冷建、陈和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姜学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八被告人各自具有的累犯、流窜作案、犯罪前科及自愿认罪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袁小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肖谷泉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王汉福有期徒刑十年、罗贞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冷建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陈和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姜学模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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