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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认识法院院长 广东无业女子诈骗被判5年
发布时间:2012-01-06 15:24: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世寅 吴艺明)   广东省中山市无业女子吴美芳(化名),谎称认识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甚至法院院长可以打赢官司,多次骗取某公司多名员工款项58950元及香烟。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美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始,被告人吴美芳得知中山市某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遂谎称认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帮助获得赔偿,骗得多名神鹰公司员工的信任,以疏通关系、聘请律师、交纳诉讼费为名,先后多次实施诈骗,至2010年12月28日共骗得人民币58,950元及红双喜牌香烟3条(未能核价)。破案后,赃款、赃物均未能缴回。

    2011年3月16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沙溪镇一发廊内将被告人吴美芳抓获归案。

    据受害人回忆称,吴美芳老公与他们是工厂工友,一次大家在大排档吃饭时,谈起一工人为工伤受伤索赔事情,吴美芳告诉工人,称他们所在工厂没有买人身保险,声称自己认识一些律师与司法工作人员,甚至声称法院院长是其姑丈,可以帮工人索赔。吴还声称自己打赢过三场官司,工厂老板已经私下把150万元汇入吴的帐号,每人可以分到10030元以上,最多可以得20万元赔偿,但是暂时冻结,需要工人打官司后签名才能领取,其以请律师、疏通关系为由,骗取多名工人钱财及香烟。工人们追问结果时,其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干脆关机并搬走,工人发觉上当,遂向警方报警。

    吴美芳事后供认,自己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之后在东升印刷厂、制衣厂工作,2010年3月5日后去卖成衣,后来又失业,自己没有通过法院关系为工人索取保险,自己所诈骗的钱财全部用于打麻将赌博与生活费花销。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美芳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吴美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美芳归案后又能主动供述诈骗甘某胜、蒋某英、甘某全的犯罪事实,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较轻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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