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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花销大感觉吃亏 男子盗窃前女友实施报复
发布时间:2012-01-06 15:40: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谢小虎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小虎,男性,汉族,现年25岁,江西省吉安市人,无业。2010年5月份,被告人谢小虎偶然认识了女孩子侯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发展成如胶似漆的情人关系。当年6月份,被告人就与侯某同居,在同居期间所有的开支都由被告人支付。2011年春节期间,二人因为感情原因分手。被告人谢小虎觉得在和侯某交往期间,自己为其花了不少钱感觉很吃亏。为了报复侯某,谢小虎于2011年6月5日窜至前女友侯某的家中,在其家中的保险柜中偷窃5000元后离开。案发后,被告人谢小虎主动退还了该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谢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鉴于在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退还账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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