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北关法院构建协调平台行政纠纷结案率达95%
发布时间:2012-01-09 15:5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萍 汪茹)   2011年以来,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立足化解行政纠纷,积极打造行政诉讼协调解决机制,在行政机关与行政行为相对人之间构建协调新“平台”,使大量行政纠纷得以和解方式化解。全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5起,审结62起,结案率为95%,其中有47起经协调后和解解决。

    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受理案件时,只要原告提供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就受理,坚决摒弃那种受理时先看原告能否胜诉再决定是否收案的错误做法。同时,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出发,对于一些法规未设定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不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排除之列,就积极纳入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

    该院主要领导成立重大行政纠纷综合协调小组,建立与行政机关的定期座谈会制度,互通信息与交流看法;对于重大案件,及时报告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注意协调和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民权益的关系,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和有效措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防止和避免矛盾激化和转化。

    针对部分当事人不理解法律规定,对自己的诉求缺乏理性认识,案件无法协调成功的情况。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阶段,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均耐心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向并事人详细释明法律法规,帮助其理性地确定预期诉讼利益,辨明是非,明确底线,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

    对法院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原告申请撤诉的,该院行政庭注意应严把撤诉关,坚决杜绝违法撤诉。对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绝不能因为案件复杂、难办或为追求结案率而准予撤诉,申请撤诉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出,对申请撤诉的案件应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予以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可裁定准予撤诉。

    此外,该院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共执结此类案件107起,执结率为100%,执结标的410万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