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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和解未退代理费 跳槽律师被律所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01-12 10:59: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帅)   崔某原为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2月,有一笔代理费崔某未退还该律所。就该笔代理费退还问题崔某与律所协商未果后,律所将崔某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称,被告崔某曾是北京市正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10年12月,其代理的一个案件因原被告双方和解,当事人向律所提出退费。当事人此前是将代理费先给了崔某,律所将该笔钱退还给当事人后,要求崔某返还垫付的费用。崔某没有返还代理费还擅自转投其他律所,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代理费3825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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