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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团伙以秘鲁币冒充欧元骗倒14名黑车司机
发布时间:2012-01-12 11:01: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
和某等四人将秘鲁币冒充欧元或澳元诈骗14名黑车司机,被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11月,黑车司机崔女士开着自己的轿车在海淀区某大院门口趴活。蔡某(男,52岁)上车让其拉到永泰西里公交党校。到了公交党校,蔡某给和某(男,42岁)打了个电话,和某从党校出来。刚见面蔡某就问:“你是那个谁介绍过来的吧?”和某说是。蔡某说:“上车说。”上车后,蔡某说:“我带来了欧元,我都问了,能换钱,你帮我换一下。”和某问:“你知道这个钱怎么换吗?”蔡某说:“我问过了,100块钱换420块。”和某说自己在银行有朋友,可以先问问能不能换。蔡某给了和某一张面值100的外币,和某接过后让蔡某下车到办公室等他。之后,和某让崔女士拉他银行。和某给亢某(男,34岁)打了个电话之后,亢某身着银行工作服从银行走出来。亢某以高于银行规定的比率换下了和某手里的那张外币,即100“欧元”换成503元人民币。 而后,和某让崔女士把车开回公交党校门口。在车上,和某说,这一倒手就能赚很多钱。和某假意一直打电话凑钱。因钱没凑够,和某让崔女士跟他一块换,赚的钱按比例分成。 崔女士心动了,立即取了6万人民币,又回到公交党校门口。崔女士把钱给了蔡某,蔡某给了崔女士20张1000元面值的所谓“欧元”。崔女士回到银行,和某说在车上等,让崔女士自己去银行里面找亢某。 崔女士拿了车钥匙进了工商银行,并没有找到换钱的亢某。等了约五分钟,崔女士觉得不对劲,出来后发现和某不在车里了,回公交党校里也没找到人,崔女士这才意识到被骗了。后崔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2010年12月31日,黑车司机张先生也报警称:其在昌平区沙河镇某医院以及工商银行门口被三名男子以兑换外币的方式诈骗人民币12万元。警方发现这次的诈骗事件与上次崔女士受骗过程极为相似,于是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2011年6月14日,亢某、蔡某、和某、王某被抓获,诈骗团伙终于浮出水面。四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省籍无业人员。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每次诈骗都是针对黑车司机,一方面抓住了黑车司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另一方面黑车司机本身从事非法经营,一般情况下不敢报案。 每次诈骗的方式和模式也都是基本一样:一般是亢某、蔡某、和某三人开车去找地方,看哪个地方黑车多,就在黑车附近2到3公里的地方找银行。之后在银行附近找单位,一般找的单位就是税务局、医院、工商局等地,之后由亢某到银行扮演银行的工作人员,和某到单位扮演那个单位办公室主任之类的角色,蔡某负责找黑车。同时,被告人王某也参与了部分案件。 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和某、蔡某、亢某、王某以兑换外币的形式,作案14起,在昌平、海淀、丰台、大兴、密云等地骗取杨某等14人477700元。其中,被告人和某、蔡某参与诈骗人民币477700元;被告人亢某参与诈骗人民币315700元;被告人王某参与诈骗人民币54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和某、蔡某、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私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四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蔡某、亢某、王某对犯罪数额有异议。 据悉,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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