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益银 卢新燕)
一农民为了获取好处费,帮助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6600元。近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以其犯诈骗罪,判处单处罚金。
自2004年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广泛推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即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组织购置及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部分补贴的惠农制度。2010年5月份,广西岑溪人高某某应广西藤县人欧某某的要求,在岑溪找了两名并不需要购置农机的村民到岑溪市农业推广站办理相关申请购置收割机的手续,获得了两个购置农机补贴指标,并将指标交给欧某某,获得好处费1000元,从中给两名村民各100元。后梧州市穗禾农机贸易有限公司根据该购机指标以扣除财政补贴资金6600元后的价格出售了两台农机给欧某某。
岑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款,数额较大,其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日前,岑溪法院根据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其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对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800元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