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健)
一对素有积怨的同胞兄弟因小事起争执,弟弟一时气愤持械将哥哥打死。1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福生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菊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事交通、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0101.2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福生与被害人李洪胜系同胞兄弟。2010年10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李福生听说哥哥李洪胜当天上午盗摘了母亲的小辣椒,非常气愤,且与李洪胜又有多年积怨,便来到李洪胜家,责问李洪胜,并在李洪胜的屋里发现有一袋小辣椒。可李洪胜拒不承认偷摘母亲辣椒的事。被告人李福生气愤之余返回母亲家中拿了一把挖花生的短柄铁耙再次来到李洪胜家,用铁耙背部击打正在床上睡觉的李洪胜胸、腹等部位,遭被害人李洪胜反抗后,又持铁耙朝李洪胜的左右前臂、双手及双腿、膝盖等部位击打,直至李洪胜不能动弹,之后提着李洪胜屋里的一袋小辣椒以及作案用的短柄铁耙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洪胜系被钝器打击右胸外下侧肋弓等处,致肝脏右叶破裂引起失血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福生因对被害人李洪胜盗摘其母辣椒不满,趁被害人酒后睡觉之机,持铁钯多次暴力击打被害人胸、手、腿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害人的行为对本案的起因有一定过错、被告人李福生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近亲属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故辩护人关于在有期徒刑幅度内对被告人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