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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钱,我一分也不能拿!”
发布时间:2012-01-18 15:3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李倩)   2012年1月17日下午下班时间将至,忙碌了一整天的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党员女法官唐智敏在收拾桌面时,突然间发现了夹在案卷里的一个“大信封”。唐法官掂着“大信封”,慢慢的琢磨着今天接待的当事人,心细如针的她很快地在“大信封”上发现了“送礼者”,于是立马拨通了“送礼者”的电话。

    电话那头的黄某光很爽快地承认了“大信封”是他偷偷夹在唐法官的案卷里的。黄某光是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他表示,“大信封”是他的当事人刘某辉为了表达对法官谢意而送的一点“过年钱”。

    “这钱,我一分都不能拿的。”唐法官坦诚地对着电话那头的黄某光说,“你的心意我感受到了,现在天也晚了,明天就麻烦您过来一趟把钱拿回去,帮我还给你的当事人吧。另外,还请帮我转告对他的谢意,希望他好好保重身体、好好过年。”

    事情缘于2010年6月18日7时30分,胡一驾驶王二所有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209国道由武宣县往覃塘镇方向行驶,刘某辉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在客车的前方右侧,至209国道3095KM+650M处时,由于胡一驾驶大型客车未与刘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刘某辉驾驶的车辆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过后交警部门及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辉、胡一在此次事故中均负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某辉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共花去了医疗费96675.31元。事故的发生让刘某辉身心受创,让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刘某辉将胡一和肇事车辆所有者王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金额。覃塘法院民一庭唐智敏法官受理案件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唐法官耐心地讲解后,双方当事人以“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均心平气和地签下了调解协议。

    在得到了相应赔偿金后的刘某辉为了表示对唐法官的感谢,便委托他的代理人黄某光给唐法官送上“大信封”。深知唐法官是不会收下的黄某光略施“小计”,将“大信封”夹在了唐法官的案卷中,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小幕。

    2012年1月18日上午9:00,黄某光来到覃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从唐智敏法官手中取回了他的“大信封”。

    一直以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以党建带动队建,强化干警的廉政思想,始终坚持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有效防止了审判权力失控、法官行为失范、人民法院失信现象发生。在龙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该院陆续有主办法官收到了当事人的“过年红包”9个,但都无一例外地被法官们一一婉言拒绝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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