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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双打被误伤 伤者起诉搭档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2-01-29 10:54: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婍婧)   本是为了强身健体而与人搭档打羽毛球,没想到却因为打球过程中被搭档误伤。朱女士因此将曾经一起打球的搭档高先生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高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万元。日前,北京丰台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朱女士起诉称,2010年12月14日晚上6点半左右,她与高先生在打羽毛球时,不慎被高先生的羽毛球拍击中,并导致其左眼击伤。当天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于2011年1月30日出院。被医院诊断为:左眼钝挫伤,继发性青光眼等。现在她的左眼时时感觉不适。医生叮嘱要定期复查,有不适症状随时诊断。朱女士因此将高先生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高先生向她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万元整。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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