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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戴1.5万元玉戒失手损毁被要求按标价赔偿
发布时间:2012-01-30 10:4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金)
高某于晚饭后到北京某星座商厦挑选玉戒,试戴过程中,高某不慎将标价15800元的玉戒掉地摔毁,致无法出售。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该商厦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财产损失15800元。日前,北京门头沟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北京某星座商厦诉称:2011年9月19日晚20时,高某在其商厦挑选购买玉戒时将其商厦出售的价值15800元的玉戒掉地摔坏,造成该商品无法出售,经与高某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商厦向北京市当地派出所报案,经公安机关调解,仍未达成赔偿协议。高某的行为使商厦的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赔偿财产损失158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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