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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2-01-31 09:49:12


    近日,最高法院检查组到辽宁法院检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先后对辽宁高院和本溪、大连等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辽宁法院工作,认为全辽宁高院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方法得当、效果显著,尤其对本溪法院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该院不愧为全国法院执行系统的排头兵。

    2011年,辽宁法院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多措并举地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一年来,全省30200件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办结23804件,办结率78.82%,其中强制执行13416件,和解执行10388件。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四个结合”,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化解信访案件紧密结合,统筹部署,深入落实。

  一是坚持把长效机制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紧密结合。辽宁高院积极与省委、省政府沟通协调,将完善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布局,把执行信息数据作为评定政府、企业、个人信用等级的重要因素,通过省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公开,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和制约,化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

  二是坚持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与创新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的,采取限制企业变更登记 、限制金融借贷 、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高消费530次;对存在地方保护或者执行不力的案件,采取变更执行法院的方式,提级、指定执行848件。召开新闻发布会41次,曝光被执行人887人、罚款607人、拘留147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9人。针对反规避执行中一些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遵循执行工作规律,把握基本原则,坚持创新方式方法,有效地解决了一批难度大、矛盾尖锐的规避执行案件。通过制定工作指导意见、召开专门会议,推广营口法院“裁执分离”、“监执分离”、 坚持全程协调、慎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工作经验,全省办结强制征收执行案件,无一引发严重社会问题。通过争取财政支持、以物抵债、协调政府给债权人提供经营或就业机会促成和解、加强与检察机关的配合等新方法,执结了一批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

  三是坚持把加大执行力度与服务发展稳定紧密结合。各地在具体案件处理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的指导意见,既坚持严格执法,又注意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对一些涉大中型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队伍稳定的特殊案件,由省、市两级法院集中统一处理,反复与当地党委、政府和当事人进行协调,通过用产品以物抵债、分期付款、加大力度执行其到期债权等方式,在未查扣企业资金、资产的情况下稳妥执结。坚持把调解优先贯彻在执行全过程,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30000余件存在规避执行行为的案件中,有10300余件案件和解结案。

  四是坚持把化解信访案件与反规避执行紧密结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辽宁高院涉执行信访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执行信访通报制度,完善三级法院上下一体、协调联动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大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信访案件化解力度,积极改变工作方式,由在办公室办案改为到基层法院办案,辽宁高院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先后数十次到中、基层法院办案,加大督促督办力度,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共解决案件435件。2011年度全省进京访案件数由625件次下降到270件次,减少了355件,减幅达56.8%。



来源: 辽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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