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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山法院公安联动执结新年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2-01-31 11:16: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懋 王文睿)   1月29日,农历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徐州男子冯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这个一度东躲西藏的老赖当天便在看守所内通过家人还清了拖欠10年之久的债务。这是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和公安机关联动执行,在农历龙年里执结的第一起案件。

    2002年1月,在一起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中,作为第三人的冯某被劳动部门裁决承担14万余元的赔偿责任,因为冯某久未履行裁决规定的义务,权利人来到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当即向冯某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其于10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从此时开始冯某不仅东躲西藏,而且想方设法隐匿自己的财产。

    发出执行通知的当月,铜山法院查封了冯某名下位于大黄山镇的一处房产,经评估欲以房产抵偿冯某的部分债务。不料冯某的妻妹此时却突然坚称此处房产是自己所有,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过审理,铜山法院查明了涉案房屋的所有人确为冯某,依法驳回了其妻妹的执行异议,而然在实际交接房屋时却又遇到冯某亲友的百般阻挠,房屋实际无法交接给权利人。

    从2002年到2007年5年间,冯某断断续续的还了2万多元钱后再无音信,不仅更换了联系方式还多次搬家,再也没有出现在法院办案人员的视线里。但法官们并没有放弃对执行线索的查找,一直坚持定期到有关部门查询冯某名下的财产记录。2010年底,冯某名下银行账户出现了异动,这引起了法官们的关注,通过查询交易记录办案人员发现,虽然此账户余额几乎为零,但在短时间内曾多次出现较大金额的资金流动。通过调查,法官还发现冯某儿子的名下新登记了一套商品住宅,在调查中冯某的儿子承认房子是由父亲出资购买。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冯某有能力履行却恶意逃避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春节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将冯某列入了网上追逃名单。

    此时的冯某已经是一家企业的正式员工,每月有不菲的收入,1月29日清晨当公安民警登门采取强制措施时,冯某还正准备出门上班。在被刑事拘留的当日冯某便联系家人到法院偿清了债务,这起历时10年的执行案件在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完全执结,而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却刚刚开始。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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