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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一男子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5500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1-31 11:5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郝青松)   日前,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拾得他人遗忘在ATM机上信用卡中取款行为的案件,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8月9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骑车至岳西县天堂镇十字街邮政储蓄银行ATM机(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取款机内有一张被害人夏某遗留的银行卡,被告人在查询卡内有5600元余额后,趁旁边无人之机在取款机上改动该卡的取款密码并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西解放路分理处ATM机上,分三次将卡内的5500元现金取走。2010年8月30日,被告人吴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随后,退出赃款5500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用修改密码的方法,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所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自首且全额退赃,可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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