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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法院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法
发布时间:2012-01-31 16:2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继英)
春节收假后第一天上班,收到了河口县委办“关于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检查考核结果的通报”,云南省河口县人民法院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再次被河口县委评为一等奖。这是河口县人民法院连续十一年被红河中院、河口县委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等奖先进单位。
河口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年底院党组都会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干警认真自查贯彻落实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2012年1月4日法院党组提出:严格考核全院各部门及干警2011年与党组、分管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签订《河口县人民法院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决定。党组明确这次考核的目的、标准、形式。即考核的目的:查缺补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高干警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为明年更好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基础。考核的标准:即责任书量化细则及工作实绩。考核的形式以全体干警民主评议为基础,日常督查纪律作风记录为辅。 创新考核方式:即考核工作打破常规,采取自下而上“五步走”的方式进行。1、干警、部门全年无违纪违法现象、零投折的才能进行检查考核;2、层层严格把关,由干警个人自查,并交书面自查报告,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对考核的认识,并量化自评分;部门负责人根据干警的工作实绩,按照量化细则对干警个人的自查进行审核检查评分并签名后提交考核组;部门负责人自查自评分后提交自查报告给分管副院长,副院长审核检查量化评分并签名后提交检查考核组;党组班子成员个人自查自评分后报院长审核检查签名再转给考核组;3、检查考核组对部门负责人和各分管副院长严格把关后提交来的干警和部门负责人、党组班子成员2011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评分再进行对照日常的监督检查记录、绩效考核、办案实效、工作业绩、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思想作风等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逐条量化打分;4、检查考核组按照量化打分的情况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评定并把检查考核情况向院党组汇报。5、院党组班子经过认真检查考核研究后,并将考核情况向全体干警进行公示。 创新考核方式,做到了检查考核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民主公开、群众参与,严格标准、公正评价,分清责任、区别对待,惩教结合、重在提高,达到了检查考核的目的。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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