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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减少执行信访再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2-02-03 10:3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董王超)   新年伊始,针对执行案件信访压力较大的现象,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再推五项新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执行方法,规范执行行为,降低信访概率。

    规范执行行为,净化信访源头。执行行为的规范化是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特别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当事人可就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该院执行干警苦练内功,严格执行操守,规范执行动作,通过提高自身素养,树立良好形象,从源头上消除信访。

    推广阳光执行,减少信访苗头。该院除公开执行程序,防止暗箱操作,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以外,对一些疑难复杂、由上访苗头的执行案件,一方面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另一方面通过诚邀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人民陪审员参与等方式将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阳光化,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执行,对复杂、争议较大的执行异议通过执行听证、执行会诊等方式,将信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坚持互动执行,排除信访怀疑。该院一方面强化当事人执行风险意识,充分调动和发挥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申请人举证责任制,执行风险告知制,对债权人发送《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举证制》、《执行风险提示书》,有力地促进了当事人与执行人员的互动性;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之间存在隔阂的案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承办人带着当事人互访和进行换位思考,消除相互之间及对办案人员的合理怀疑,避免上访。

    试行巡诊执行,消除信访怨气。在执行环节,当事人及时实现债权的期待较高,容易滋生怨气。为此,该院要求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对立案后一个月内不能执结的案件,定期向申请人通过电话联系或通过其他方式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使申请人知道法院一直在用公权力保护其私权利,消除其怨气,理解并支持法院的工作。

    倡导和谐执行,避免信访矛盾。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该院要求执行工作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和谐执行方法,释法疏导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和解执行,避免当事人之间以及其与法官之间的矛盾。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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