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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获2011年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
发布时间:2012-02-03 15:37: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连 彭洪基)
1月31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被吉安县纪委、吉安县监察局授予201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该院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还被评为2011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吉安县法院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条规,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 该院坚持从思想教育入手,把预防腐败的教育和学习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邀请县委党校教师做廉政执法宣讲报告,组织干警收看廉政教育片,进一步筑牢了干警勤政廉政的思想防线。 该院强化防范意识,注重从源头上防腐,先后制订完善了《案件评查办法》、《法官被投诉调查处理办法》、《关于取消办案权的规定(试行)》等规范化制度,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同时,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有效接受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诉讼当事人及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良性运作。 该院加大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意见较大的案件、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案件和信访、上访等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实行立、审、执等全程监督,有效杜绝裁判不公、执行不当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同时,该院纪检组、监察室还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绝不姑息迁就,通过查处案件,不仅严肃了纪律,而且对干警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进一步促进了全院干警提高遵守廉政纪律的自觉性,廉洁自律、不断增强廉政意识确保廉洁执法,永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清正廉洁、规范高效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2011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65件,结案1965件,结案率达95.2%,解决诉讼标的额9580余万元,无一起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全年无一人违法违纪。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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