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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批评政府”的震撼
作者:詹菊生   发布时间:2012-02-07 14:10:4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上午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讨论即将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温家宝在会上作了讲话。他指出,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一项法定的重要职责,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坦诚地向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要按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部署政府工作,使决策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实际,使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载2月1日《人民日报》)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是我们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是党和人民政府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充分听取和吸收人民群众的意见”,就是党和政府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真诚实践。

    接受群众批评是权力回归。党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党领导下人民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国体。行使权力,尊重人民,集中民智,为民当先;行使权力,只能为人民谋利益,必须为人民服务。群众批评政府,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是的政体体现,是群众对政府行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表达权的依法行使,是“人民”的政府的根本属性,是政府权力人民性的回归,是党的最高纲领、政府的最高使命的真诚实践,是执政为民理念、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体现。

    群众评判是人民监督的方式。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让群众评判政府”,是畅通人民监督渠道,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强调把以人本、执政为民放在首位,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强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为人民群众批评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落实了群众监督权的行使,为广大群众监督政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制度基础。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既是执政为民理念的的转变和实践,也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监督权的社会管理创新的伟大实践。

    诚心接受批评才能真心服务群众。政府接受群众批评,需要几个方面的合成,才能收到人民政府一切为了人民,一心为了群众,尊人民群众为国家主人执政成效。首先是各级政府官员要有虚怀若谷的胸怀和海纳百川的气度,要有为人民执政的坦诚胸襟和真心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办成事的为官素养,才能在群众批评声中以倾听不同的声音,理解不同的意见,采纳不同的建议来吸取营养,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凝聚民智,改进工作,正确决策。其次是让群众批评政府,要有制度作常态化的保障,要以制度化保证人民群众多层面地参与政府决策、事务、管理和服务,使政府能够有目的、有计划、经常性、全面及时地了解社情民意,立足民生,做出切实有效的决策,体现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第三,对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批评,要以适当的形式、适当的时机、适当的范围、适当的姿态及时做出反馈和回应,让人民群众感到自己是主人,看到政府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让人民群众批评政府”,是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入践行,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向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实践。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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