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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组织他人卖血从中获利六百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2-10 14:36: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正春)   为缓解经济拮据的紧张局面,哲子伙同朋友组织他人到医院卖血并从中获利六百元,检察机关以哲子触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将其公诉至法院,日前,北京房山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哲子为常年在京务工人员。2011年3月初到达北京后,天天早出晚归寻找工作,无奈一个多月过去了,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哲子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房山区长沟镇组织义务献血的消息后,灵机一动,想起了火车上邂逅的一位大姐告知的穷困潦倒时卖血也可以赚钱。既然长沟镇在组织义务献血,那里的医院肯定缺血。于是哲子联系了另外一个朋友,通过互联网、手机等媒介发布招募信息,先后成功组织了10余人到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长沟分院卖血,并从中获利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哲子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哲子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哲子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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