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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物业公司保安主管侵占停车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10 15:32: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男子利用保卫部主管的职务便利,侵占停车费16500元,最终,北京朝阳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该主管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22岁的河北省涞水县小伙商某原系北京一家物业公司保卫部的主管,中专文化。

    2011年10月至12月间,商某利用担任保卫部主管之便,私自修改车库卡信息,将业主所交的地下停车费16 500元占为己有。后商某被查获归案。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商某目无国法,为谋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惩处。鉴于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所侵占款已退赔,故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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