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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机关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作者:高兴岭 发布时间:2012-02-13 13:56:58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院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院机关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实施方案,省高级法院成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院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廉政风险管理工作任务的层层落实和监督检查。 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要求各部门根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严格按照安排部署、查找风险、制定措施、执行落实等四个步骤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序、扎实地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和防控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年底,院领导小组要对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纳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来源:
青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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