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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法院“放水养鱼”执结12案标的款320余万
发布时间:2012-02-14 08:31: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燕)   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坚持“生道执行”理念,准确把握案件要害,科学谋划执行决策,巧妙运用执行措施,圆满执结12案涉案标的320余万元的被执行人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民商事执行案件,赢得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一致好评。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在执行指导思想上,“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尤其是被执行人为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案件时,首先要尽可能的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加速其倒闭。企业的倒闭,不仅会带来许多的社会问题,也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执行决策的谋划上,“力求其生,力避其死”。要“放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即采取有力措施让企业生存,从而避免其死亡。

    在执行措施的实施上,要“勿暴勿残,生机与人”。在执行的过程中,贯彻生命权、生存权重于债权的观念,注意保障被执行人的生存权,保障被执行企业的最低生存费用。

    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严重冲突时,“两死相逼,适法者生”。在穷尽所有的“生道”措施后,仍不能保障被执行企业同时生存的情况下,就只能“适法者生”。维持守法的一方、诚信的一方、讲规则的一方生机,有了这样的社会导向,才能够有效的促使形成公民守法、社会崇法的良好法治社会。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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