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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显接见载誉归来的全国模范法院模范法官代表
作者:文/于淞合 图/王君诚   发布时间:2012-02-15 09:23:01


张文显(左四)等院领导与载誉归来的全国模范法院代表和全国模范法官合影。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授予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授予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新英、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审判员翟树全,“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2月1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在吉林高院新区,在常务副院长马建华、政治部主任李树涛、副院长郑永昶的陪同下,亲切接见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从北京载誉归来的“全国模范法院”代表和“全国模范法官”。

    张文显院长表示,延吉市人民法院、马新英和翟树全法官,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代表了全省法院的形象,为全省法院队伍争了光,他代表省高院党组,代表全省的法官干警,向他们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在队伍建设方面,塑造、发现、培养和宣传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用先进的单位和个人来引领全省法官队伍和全省法院建设,非常重要。要好好总结先进集体和个人所蕴含的先进的司法理念、典型的模范事迹,在全省法院掀起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尚。希望他们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珍惜个人和集体创造的业绩,不断地创先争优,不断地与时俱进,让先进的旗帜永远在法官队伍中飘扬。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付出的比别人更多,希望他们劳逸适度,注意身体,注意把工作的节奏和身体的锻炼很好地结合起来,为人民司法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英模代表表示,非常感谢各级法院领导和法官干警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今后要将工作做得更好,为当事人办好每一件案件、为百姓做好每一件事情,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的期望,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延吉市法院始建于1953年,现有司法专项行政编制118人,工勤事业编制13人,其中朝鲜族占58%,实行汉语和朝鲜语双语诉讼。近年来,延吉市法院坚持以“三个至上”理念为指导,确定了“公信立院、科技强院、人才兴院、文化建院”的工作思路,在“尚法厚德、务实自强”院训砥砺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坚持把文化建设作为提升法官理想信念的有效载体,促进公正廉洁司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得到加强,实现连续八年零犯罪。延吉市法院以不足全朝鲜族自治州七分之一的人员承担并出色完成全州三分之一的审判执行任务,延吉市法院工作报告连续四年以98%以上的赞成率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得以通过;连续四年被中共延吉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模范集体;被中共延边州委授予争先创优先进集体、优秀领导班子;荣获州市两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州市两级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系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并授予吉林省优秀人民法院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司法警察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首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0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荣誉称号;2011年6月28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马新英是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于1995年到丰满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院长助理等职。在2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她一心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多年的基层法庭和民事审判工作当中,积极探索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五心”调解法,即爱心、细心、耐心、热心、公心。把调解工作做得游刃有余,并向社会提出“不满意找庭长”的承诺,及时有效地处理了大量的矛盾激化案件,她所处理的民事案件都能胜败皆服,案结事了。多年来,她共审结和处理民事案件2600余件,调解率达85%以上,无一件错案和上访案件发生。她所带的小白山法庭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马新英先后被评为“市杰出法官”、“全省模范法官”、“省三八红旗手”、“省政法系统十佳模范干警”、“全国百名人民满意调解法官”、“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2010年12月,马新英荣获全省敬业道德模范提名奖,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2011年4月,被吉林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2011年“七一”前夕,分别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和“全国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翟树全是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法庭审判员。自1989年以来,始终工作在条件艰苦的审判第一线,在一间不足10平方米、靠烧煤取暖的人民法庭里,审理了2200多起民事案件,无一上访,无一申诉,无一出现矛盾激化,调解率达90%以上,为辖区群众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翟树全的工作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他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2009年11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翟树全记个人三等功,并在全市法院系统组织开展向翟树全学习活动;2010年1月,翟树全被评为2009年度“感动吉林”十大人物,省高级人民法院为其记个人一等功;2010年3月31日,长春市委市政府作出向翟树全同志学习的决定,授予翟树全“扎根基层、执政为民的好法官”荣誉称号;2011年2月25日,翟树全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1年6月27日,翟树全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6月28日,翟树全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先进个人”。



来源: 吉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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