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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行政案件无缝隙管理助升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2-02-16 09:57: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对立案庭移送审查是否立案的卷宗材料,庭长在2个工作日指派法官进行审查;指派法官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结果向庭长汇报,同时口头答复立案庭。”这是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内容。
该院为加强行政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明确责任,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制定《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细则》。该细则从适用范围、审查立案、领取卷宗、庭长确认分案、案件合议、裁判文书制作、裁判文书审签、案件归档方面,就其责任人、完成时间作出详细的规定,使得庭室各位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能,同时对庭室工作人员就其工作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该院通过《行政案件管理流程实施细则》实施,实现行政案件无缝隙管理,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在审限内结案,大大地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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