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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获评“文明服务窗口”
发布时间:2012-02-17 09:15:19
![]() 辽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获评“文明服务窗口”荣誉。
2月14日下午,辽宁省直属机关工委委员王海东、文明办主任高德利、宣传部副部长李占国专程来到辽宁高院,向在2010—2011年度中被评为辽宁省直机关“文明服务窗口”的辽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颁发“文明服务窗口”牌匾并与部分中层干部座谈交流。辽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丁仁恕参加座谈。
在2011 年底省直机关组织的“文明机关”、“文明处室”、“文明服务窗口”评比中,诉讼服务中心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服务窗口”。座谈中,省直机关工委领导高度评价辽宁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完备,服务人性化,工作业绩突出,在此次评选出的十五个省直“文明服务窗口”中具有代表性,希望诉讼服务中心以此为激励,保持荣誉,在今后工作中更上一层楼,不仅成为省直机关,甚至成为全省文明服务的先进典型。 来源:
辽宁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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