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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女子在自家饭店容留他人多次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2-20 13:5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明君 吴磊)
江苏徐州一女子在自己开的饭店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多次,虽只获利50元却因情节严重被从重判处。2月20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1年9月至10月28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位于徐州市某镇其承包经营的饭店内,容留韩某某等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九次,共获利50元。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容留多人卖淫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并应从重处罚,其非法获利的数量多少不影响罪行的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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