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文青)
2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的开设赌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童某萍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1日至14日,被告人朱某林伙同被告人童某萍分别在筠阳街办左桥村委会新居村朱海燕家中、下弦村龚多生家中、清湖村委会朱家村朱四清家中、清湖村委会朱家村朱细苟家中开设赌场九次,纠集“大狗”、“文革”、“地瓜”、“息线子”、“矮子”等人聚赌“三公”,并指使徐辉文每盘从中抽取一百元至五百元不等,九次共抽得二十二万余元。扣除赌场的各项开支费用后,被告人朱某林、童某萍从中实际分得现金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朱某林处追缴了赃款22000元,从被告人童某萍处追缴了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林、童某萍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专门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朱某林、童某萍均自愿认罪,赃款已被追缴,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