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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青年架“私服”获利数十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12-02-21 16:3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程同彬)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潘某伟等五人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著作权上诉案。五人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他人游戏软件获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被判处四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6月至2011年4月间,潘某伟、程某亮、蓝某灵为非法牟利,在明知上海盛大网络公司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合法运营商的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非法购买的《热血传奇》游戏版本私自架设更名为“老战友传奇”、“OO传奇”、“争霸传奇”、“八戒传奇”、“梦琪传奇”,对游戏部分非关键程序作了修改,通过广告发布站进行宣传,并向私服游戏玩家出售游戏中“元宝”,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436943元。2011年3至4月间,程某亮、欧阳某、杨某以上述同样手段将非法购买的《热血传奇》游戏版本私自架设更名为“追忆1.80战神复古传奇”、“至尊传奇”、“1.85炎龙传奇”、“1.94舍利传奇”对外出售,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6515元。 经鉴定,上述私自架设更名的游戏服务端程序的功能与《热血传奇》游戏版权所有者的游戏服务器所提供的游戏功能存在实质性的相同,为《热血传奇》游戏私服程序。 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五被告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程某亮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潘某伟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蓝某灵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欧阳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各自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潘某伟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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