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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被撞身亡遗体搁置逾两年 殡仪馆诉请冷藏费
发布时间:2012-02-22 10:17: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秋兰)
小孩不幸被车撞身亡,遗体被送至殡仪馆冷藏近两年未火化,殡仪馆将小孩父母告上法院。2012年2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起首例殡葬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吉安市回归园尸体冷藏费7万元。
2009年12月23日,两被告马某、晏某之子(4岁)被车撞身亡。同日,原告吉安市回归园将小孩遗体现场收殓并用车将遗体接运至原告处冷藏至今,期间多次通知原告将遗体火化并支付相关费用,被告总是以事故未处理还未获得赔偿为由加以拒绝。经原告催促,2010年5月28日,被告向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将小孩遗体放在原告处保存,并承诺事故处理后,一切丧葬费用由其垫付,在承诺书中另注明由对方付款。截止至2011年11月24日,被告之子尸体冷藏时间为700天,两被告共应向原告支付尸体冷藏费用7万元。后原告催索无果,遂于2011年10月19日诉至法院。 2011年11月24日,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办理了小孩遗体的火化手续,原告对小孩遗体进行了火化。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之子因车祸死亡后,由于小孩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父母处理善后事宜。双方已形成殡葬服务合同关系。原告的收费标准经过行政许可,合法有效。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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