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丽 雷建银)
三个90后的外省青年不务正业,流窜到安徽省广德县街道,在一天时间内敲毁13辆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周某、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七个月、一年。
被告人刘某1991年7月出生、周某1994年9月出生是贵州省人,被告人熊某1992年4月出生,是湖北省人。2011年9月20日凌晨,三被告人同左某(另案处理)来到广德县桃州镇万桂山某咖啡店附近,采取用平口螺丝起子敲毁轿车后排玻璃从而盗窃车内物品的方式,敲毁被害人方某停放在此地的小轿车后门车窗玻璃一块,价值人民币500元,后三名被告人在广德县横山南路、地税局、夫子庙广场、景贤街附近等地,以同样手段撬车盗窃,共作案13起,敲毁13名受害人车辆玻璃共计人民币6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周某、熊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但被告人熊某在共同犯罪中没有实施撬车窗玻璃的行为,其作用相对较小。鉴于被告人周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岁,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实施的共同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但三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