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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父治病携妻带弟疯狂行窃三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4 14:58:08


     本网讯(徐春)   2012年12月24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杨城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梅容枝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梅旭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3月16日至2012年5月23日期间,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被告人杨城光通过在网上购买的“万能钥匙”和怀有身孕的妻子梅容枝在九江县城同一小区内共同作案十起,其中携同梅容枝年仅20岁的亲弟弟梅旭林作案两起,盗窃的财物有电脑、烟酒、首饰、玉器、数码相机、苹果手机及现金等价值共计54321.5元,他们短时间连续在同一小区作案造成小区内的居民人心惶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被告人杨城光称自己行窃是因为父亲得了重病、妻子又怀孕在身,一贫如洗的家境无法承担急需的费用,在距离自己上次犯罪出狱后刑满五年仅差十几天盗窃,明知会因此构成累犯而仍然做出犯罪行为是迫不得已的,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尽管他的境况值得同情,但是从法律的规定来说并不符合从轻处罚的法定条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城光、梅容枝、梅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梅洪亮、梅容枝参与盗窃作案10次,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梅旭林参与盗窃作案2次,数额较大。被告人杨城光在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梅容枝、梅旭林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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