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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不成持刀抢劫 贪心盗贼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2-02-23 13:4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民)
贪心盗贼入室行窃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后,没有罢手,反对女主人实施抢劫,结果换得重刑。日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1年6月26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周某在县城的一栋三层楼的房屋边路过,当看到该房屋的一楼和二楼都亮着灯,且一楼的大门没有关时,便决定入室盗窃。随后,被告人周某翻围墙进入该院,并从大门进入到一楼客厅。在一楼未找到值钱的东西后,遂到厨房里拿了一把水果刀,来到二楼实施盗窃,在房间门口听了半分钟左右,没有听到房间里面有动静,就悄悄把房门推开,被女房主吴某发现。周某便持刀相威胁,抢劫了吴某250元现金及银行卡一张,并逼问出银行卡的密码及余额。之后周某逃离现场,当晚周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户盗窃,当被发现后,不但不停止犯罪,反而持刀威胁女户主,并抢走女户主人民币250元及银行卡一张,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当庭自愿认罪,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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