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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一农民屡教不改“五进宫” 27年时间领刑27年
发布时间:2012-02-24 11:15: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宪伟 张庚文)   2月24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峰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翻开他的犯罪记录,其从16岁到日前43岁已是“五进宫”了,在这27年时间里,被告人李某峰总刑期已达到27年。

    被告人李某峰系安阳县西部农民,小学肄业。1985年、1988年、1996年、2008年,其先后四次分别因盗窃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总刑期达25年,2011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2011年8月29日23时左右,被告人李某峰在安阳一老年活动中心门口,将郭某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李某峰骑该电动车去外面吃饭时,被郭某认出,并当场将其抓住。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922元,已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峰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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