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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一农民高息揽储致38万余元无法归还
发布时间:2012-02-24 11:45: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何霞)   2月23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曹某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曹某乐,农民,新野县王庄镇曹营村人。被告人曹某乐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以自己开办的副食批发部资金周转为由,以存款付高息为诱惑,先后非法吸收村民曹宗显、曹玉来等74户存款共计477733元。被告人曹某乐陆续还款89800元,仍有非法吸收的387933元没有归还,后于2004年外逃。2011年8月10日,被告人曹某乐到新野县公安局主动投案。

    新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曹某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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