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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一在校大学生模仿他人入户抢劫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2-02-27 10:10: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雪华)   在校大学生陈某在网上看到一则他人利用租房名义进入被害人房间进行抢劫的案例,便模仿此类手法实施犯罪,最终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31日,陈某在上网时发现有一女孩在网上发布求合租房的信息,并且留有电话号码。刚好陈某看到过一则新闻,反映有人通过网络上的此类信息,进入他人房间打劫钱财。由此陈某萌生了实施此种抢劫行为的想法。陈某给被害人发信息,欺骗被害人说替其妹妹租房,在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与被害人约好看房时间。2011年11月1日晚,在与被害人见面后,陈某与被害人一同来到其居住的房间。在假装看房子的过程中,陈某趁被害人不备,从其身后用手捂住被害人的嘴,用另一只手卡住被害人的脖子,采取捆绑、用手机强行拍下被害人裸照等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钱包内的现金人民币1670元及银行卡等物品抢走。

    2011年11月5日,陈某随身携带一卷绳子和一把刀,窜至某小区内,欲采用同样的方式抢劫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当场使用暴力,入户强行抢走公民的合法财物,其抢劫罪罪名成立。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退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积极代被告人缴纳罚金,可视为被告人的行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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