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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识一月便“闪婚” 婚后不合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2-27 11:40:51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司珑)
相识仅一个月就登记结婚,结果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发现性格不合,妻子又立马选择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讯,丈夫只好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2009年2月,原告张建新与被告王英经亲戚介绍相识,同年3月10日双方自愿办理结婚登记。因婚前了解不够,且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争吵,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被告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0年7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因被告父母要求等被告回来再离,原告于2010年9月撤回了起诉,2011年9月,原告认为被告长期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属自主婚姻,但从相识到领取结婚证仅一个月的时间,婚姻基础不牢,婚后因性格不合,共同生活不到一个月被告就离家出走,杳无音讯达二年多,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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