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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回“娘家”分遗产获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2-27 11:47:0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汪璐)   多年前入赘在外的弟弟“回娘家”,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近日,安徽省泾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兄弟俩最终握手言和,弟弟占玉林顺利得到本属于其应继承的财产。

    原告占玉林与被告占玉船系弟兄关系,1982年以原、被告父亲占金根为户主,全家共4人分得四人份山场和田地。1991年原、被告母亲倪凤英去世。1997年哥哥占玉船娶妻生子,2001年弟弟占玉林外出招亲,做了别人的上门女婿。2007年原、被告父亲占金根去世。原告要求对家庭承包的山场和田地进行分割。哥哥则认为弟弟外出招亲,对家庭尽义务较少,无权分得遗产,双方为此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将属于原告份额及应该继承份额的责任山、水田的承包经营权分给原告。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从亲情、法律等方面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扭转其认识,最终促使兄弟俩顺利达成分割家庭财产的协议。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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