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旭升)
被告人潘某在一麻将馆里打麻将时,因与同桌的“麻友”李某发生语言冲突而怀恨在心,便邀集“朋友”报复李某,致使李某受轻伤。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5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潘某在自己所住社区的一家麻将馆里打“转转麻将”时,与同桌的被害人李某发生语言冲突。被告人李某对此怀恨在心,蓄意报复被害人。当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潘某在一夜市摊附近,遇到刚好路经此地的被害人李某,于是便邀集“朋友”郭某对被害人李某拳打脚踢,致使被害人李某受轻伤,尔后逃离现场。2011年9月5日被告人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潘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三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该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潘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被告人潘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潘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